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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,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,我部制定了《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(试行)》,现予公布。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(试行)
生态环境部
2021年1月4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。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5日印发
解读: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《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(试行)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